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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房发[2007]189号
各开发、物业、供热、中介企业:
为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强化企业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的意识,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经市房管局多次组织研究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,制定了《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(暂行)办法及标准》、《银川市诚信物业管理企业考核(暂行)办法及标准》、《银川市诚信供热企业考核(暂行)办法及标准》、《银川市诚信房地产中介企业考核(暂行)办法及标准》。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
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(暂行)办法及标准
为了倡导诚实守信的从业精神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诚信银川建设活动,制定本(暂行)办法。凡在银川市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,均应纳入银川市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,并可参加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评比。
在评选考核的时间段内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得参加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的评比;
1、未建立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;
2、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处理过;
3、有被司法部门确认的违法和刑事经济犯罪行为;
4、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有偷、逃、抗税行为;
5、发布虚假售房广告或一房多售行为;
一、企业管理规范(15分)
1、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诚信建设工作实施办法;(1.5分)
2、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技术规范。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;(2分)
3 、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明确,纳入企业重要工作日程。做到有领导分管,有专人负责,有争创方案与措施、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载与档案;(1.5分)
4、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真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;(2.5分)
5、企业信誉(含金融信贷信誉)良好,认真履行纳税义务,无不良行为和投诉记录,无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;(2.5分)
6、无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出卖资质证书行为;(1.5分)
7、在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未被确定为限期整改、暂缓办理资质;(2分)
8、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、参加资质年检。(1.5分)
二、产品质量管理规范(20分)
1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;(2分)
2、在开发建设中,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;(2分)
3、建立监管机制,重视建筑材料及建筑部品采购工作,严把监督检验关,确保所有材料及部品符合国家标准;(2分)
4、推行使用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设备, 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及内在品质;(2.5分)
5、按照国家、地方关于建筑节能的要求和规范,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,确保建筑产品达到节能标准;(2.5分)
6、开发的各类房地产产品,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%。并杜绝屋面渗漏、墙体渗漏、墙体开裂,地面空鼓、门窗关闭不严等质量通病;(2.5分)
7、按要求取得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后开工建设;(2分)
8、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无伤亡事故发生;(2分)
9、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,并经综合验收后交付使用。(2.5分)
三、商品房销售规范(25分)
1、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才能进行预售或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代售,并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悬挂公示在销售现场;(2分)
2、商品房买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:
(1)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时,应提前让购房者熟悉了解合同条款,所签合同内容应该体现公平、公正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对等的原则,不得存在合同欺诈、加重购房人义务行为;(1.5分)
(2)商品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,并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,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、平方米单价和代收费用明细,价格执行时间等;(2分)
(3)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,实行“一价清”制度。开发企业应将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约定,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;(1.5分)
(4)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,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;(1.5分)
3、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《房地产广告管理中》的有关规定,做到楼盘广告真实、合法、准确,无欺骗和误导客户的行为;(2.5分)
4、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为购房者提供相关的完备文件;(2.5分)
5、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,在售楼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在宣传推介商品房时,应如实介绍楼盘情况,不误导客户,不夸大其辞;(3分)
6、严格执行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的各项约定,有违约行为的,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;(2.5分)
7、房屋销售中不存在“缺斤短两”、一房多售、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划设计内容等欺诈行为;(3分)
8、没有在不具备预(销)售条件的情况下,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等费用行为。(3分)
四、售后服务规范(15分)
1、商品房竣工后应实行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,及时清除建筑垃圾,保证建筑物内各项设施完好。小区配套建设应达到交付使用规定,取得《住宅交付使用证》;(3.5分)
2、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有关规定,对不符合交付条件的部位及时整改;(2.5分)
3、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提供有单位签章的《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使用说明书》(两书);(2分)
4、前期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应及时到位,并公示收费标准,无乱收费行为;(2分)
5、开发企业已移交的商品房,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房产、土地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,为购房者及时办理“两证”提供便利条件,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购房者;(3分)
6、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来访与投诉,回复率为100%。投诉事项确属开发企业责任的,及时解决率100%;处理客户投诉应有文字材料记录并保留存档。(2分)
五、其它行为(25分)
1、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储备金;(4分)
2、在物业管理移交时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、社区办公用房等设施;(3.5分)
3、按规定办理物业前期介入证明;(3.5分)
4、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;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以及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;(5分)
5、无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、机构予以公开曝光、通报批评;(5分)
6、按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。(4分)
参加诚信评比的开发企业应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自查,经自查符合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的基本条件,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,提供相关材料,可参加评选。
奖惩办法
1、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十强企业者,在评选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可适当加分。
2、对评为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的单位,市房管局将组织区、市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,并在银川电视台《银川房产报道》、市房协《银川房产》会刊、银川市房管局对外网站上给予宣传,对事迹突出者将予以重点或跟踪报道。
3、对评为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的单位,市房管局将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时,开辟绿色通道,缩短办事时限,优先予以办理。
4、对被评为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的单位,如出现严重违规经营行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的,评比组织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“银川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”荣誉称号。
5、对在诚信房地产建设活动中表现不良的企业,其相关情况将被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,作为今后行业评优、资质年检及信用定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信息。